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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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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区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发达地区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精神,落实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引和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

  3、《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

  4、《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9〕9号)

  6、《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穗府规〔2019〕5号)

  8、《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9、《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一共有十条政策措施内容,分别从项目落户、经营贡献、高管人才、用地保障、增资扩产、研发创新、公平竞争、投资服务、营商环境、人才服务十个方面给予扶持与奖励。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流程等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项目落户

  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领域,对本《实施意见》实施后设立的新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增城区投资且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经营贡献

  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财政按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新注册且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三)高管人才

  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区内前五名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10个名额,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四)用地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积极兑现用地优惠政策,对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在区级可支配的范围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实行多种用地供应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土地价格优惠。

  (五)增资扩产

  鼓励增城现有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对于增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不高于当年企业对本区的地方经济贡献);因增资扩产实现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增加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六)研发创新

  鼓励外资团队申报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我区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研究,鼓励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和高端人才落户我区。对符合省“外资十条”研发创新相关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省奖励资金额度的50%给予追加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先进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七)公平竞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区人才、创新、企业服务、招商奖励等优惠政策,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格准入、土地供给、财政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与我区内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八)投资服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优化提升设立登记服务,将商事登记“银证通”服务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亲商暖企行动,支持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九)营商环境

  加快区政务网站英文版建设,提升区政务网站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审计服务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我区国际化功能和对外开放竞争力。

  (十)人才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在子女教育、住房方面提供优惠,给予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职工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专享服务,在缴纳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1.集中解读

  时间:该《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至2020年3月

  途径:报刊、政府网站、宣讲会等

  解读单位: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常态化解读

  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途径:电话、QQ群、微信群等

  解读单位: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