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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发布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增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8-31 09:55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日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增城区内人才“引、培、留、用”工作突出的法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在全区范围内大力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根据办法,爱才重才奖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经理(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以下统称人事经理)和人才科技服务专员。爱才重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5家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经理和人才科技服务专员(45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办法明确,获评爱才重才奖的单位将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荣誉单位”牌匾。获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人事经理奖励5万元,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2.5万元;获二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人事经理奖励2.5万元,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1.25万元;获三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人事经理奖励1.5万元,人才科技服务专员奖励0.75万元。此外,获一等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

  办法显示,申报单位主要分为三类,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医疗教育领域用人单位除外)为第一类申报单位,共6个奖励名额,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用人单位(医疗教育领域用人单位除外)为第二类申报单位,共6个奖励名额,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医疗教育领域用人单位为第三类申报单位,共3个奖励名额,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主营业务收入以区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评选主要依据每家单位近3年人才引进、培养情况,按《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积分标准表》进行积分,每个类别分别按照总积分高低进行排名。设置积分下限,最低为10分,不足10分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得分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记分,不重复计算。同一类人才累计积分超过该项上限的,以最高上限分数记分。已获得过此奖的用人单位,原则上3年之内不能再次参加评选,若单位获奖后又新增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参评。如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奖励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评选,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评选结果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政策。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印发的通知》(增人才办通〔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