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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出台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奖补政策

信息来源:增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26 10:11

  记者获悉,日前我区出台《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事项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规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资金奖励和补助扶持办法。

  细则明确鼓励新建或改造大型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和商业街区等,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运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年主营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大型超市、生鲜市集、专业市场新建和改造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细则明确对新纳入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羊城夜市先行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细则明确对在本区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纳入国内外权威榜单)企业,且年度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2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本区新开设的高端餐饮品牌(纳入国内外权威榜单)企业,且年度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区新获评国家五钻级酒家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区新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的企业,且年度租金和装修成本超过5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区企业获评为中华老字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细则明确对当年在本区举办促消费活动,且年度活动费用超过50万元的商业载体,按照投入支出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商贸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组织相关会员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按照每家1000元的标准,给予协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每年从商务发展资金项目中安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举办各类促销活动。

  细则明确支持无人零售、智慧商店、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电商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运营后新引进电商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电商园区,且新引进企业年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一次性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达到10间以上,签约主播人数超过8人,且当年营收保持正增长的电商(直播)企业,按照当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本区新开设免税店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奖励,其中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细则明确支持冷链运输设施设备购置、冷库智能化改造、中央厨房建设,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社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建设、新能源快递车购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对已竣工运营且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