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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出台十二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信息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0 11:44

  据广州海关消息,为全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近日,广州海关制定十二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此十二条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支持服务、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等方面。

  在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方面,加工贸易企业可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对于未取得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的企业,将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其提交申请,尽快为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模式资质核批手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内销征税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申报手续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在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方面,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在综合保税区(包括南沙保税港区)全面推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制度,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原材料或制成品计缴进口关税,降低企业的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广州海关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顺出口产品转入国内市场渠道,依托电商平台推动产销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并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企业权益,提升企业国内外竞争力,为外贸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