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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望不服增江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增府行复〔2024〕237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237号
申请人:王某望。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奕雄,职务:主任。
申请人王某望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穗增增责改字〔2024〕010332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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