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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湛认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超期未答复(增府行复〔2024〕436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436号
申请人:唐某湛。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进行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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