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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华不服正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广州市社会救助不予受理通知书》(增府行复〔2024〕270号)

    2024-08-21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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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270号


    申请人:陈某华。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80号。

    法定代表人:陈坚,职务: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广州市社会救助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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