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陈某华不服正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广州市社会救助不予受理通知书》(增府行复〔2024〕270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270号
申请人:陈某华。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80号。
法定代表人:陈坚,职务: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广州市社会救助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