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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某林不服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派潭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增府行复〔2024〕114号)

    2024-08-19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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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114号


    申请人:巢某林。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派潭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施辉坤,职务: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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