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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某林不服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派潭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增府行复〔2024〕114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114号
申请人:巢某林。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派潭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施辉坤,职务: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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