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何某标不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增府行复〔2023〕68号)

    2023-05-26 来源: 区司法局
    【字号: 分享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3〕68号


    何某标:

    你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的增人社函〔2022〕111号《答复意见书》,于2023年2月16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3年2月16日收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曾向被申请人信访,要求劳动人事部门帮助你解决缺失的5年社保问题,以便办理退休业务,并提供信访人姓名为“何某标”、手机号码为“1362280****”、详细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某某村某某路***号”的信息。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增人社函〔2022〕111号《答复意见书》,并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送达。邮政挂号信记录显示,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你邮寄增人社函〔2022〕111号《答复意见书》,物流详情显示该文书已于2022年2月26日被签收。现你于2023年2月16日才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文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且你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情形。因此,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本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