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某某美食店不服宁西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府行复〔2023〕43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3〕43号
申请人:广州市增城某某美食店。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法定代表人:袁龙,职务: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广州市增城某某美食店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穗增宁综处字〔2022〕第220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