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陈某娇不服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石滩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增府行复〔2023〕2号)

    2023-05-18 来源: 区司法局
    【字号: 分享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3〕2号


    申请人:陈某娇。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石滩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李育基。

    申请人陈某娇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石滩派出所于2022年12月31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