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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社局: 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规定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2-01-04 来源: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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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区人社局获悉,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严格落实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加强部门沟通衔接,用好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在告知、送达、异议处理、移出程序等流程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渠道,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修复机会;树立“以预防为主,以惩戒为辅”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提升规范用工意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有序、良性发展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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