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新规

    2021-04-12 来源: 增城日报
    【字号: 分享

      近日从人民银行增城支行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和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等,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决定》也明确了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据该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这四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增城辖区需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查询及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方式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

      企业首次注册常用户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身份验证。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