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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两法” 防治学生欺凌

    发布时间: 2021-04-02 10:37
    来源: 增城日报 字体大小:

      何为“两法”

      “两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12月26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述新修法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132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作的法律规定,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8条。

      “两法”对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定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从校内发展到校外,再发展到网络空间,参与欺凌者除了学生,也不乏社会人员,欺凌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还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对部分未成年人的人生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学生欺凌问题,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此外,“两法”还针对防治学生欺凌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2.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3.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2.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3.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4.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5.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推进“两法”贯彻落实,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