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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村村都有标准化卫生站

    2019-08-21 来源: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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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村卫生站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一支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方案》,至2021年,全区实现村村都有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站(除符合条件免设村卫生站的行政村外)。同时,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满足村民对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新建村卫生站至少有8个独立功能间

      《方案》明确,村卫生站是政府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工作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村卫生站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村卫生站应当提供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各镇街负责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的形式保障并无偿提供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其中,新建的村卫生站不少于100平方米,要有诊室、药房、治疗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候诊室、资料宣传室、值班室、卫生间等至少8个独立设置的功能间。

    依常住人口设定乡村医生人数

      《方案》提出,行政村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核定1个乡村医生岗位,1500—3000 人核定2个,3000人以上核定3个。

      在人员招聘方面,《方案》要求,乡村医生招聘实行“区招、镇管、村用”,即乡村医生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招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专用于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招聘除通用条件外,学历为医学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鼓励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到村卫生站兼职。同时,村卫生站可以根据需要,在核定的岗位数内增设1个公卫专员岗位,协助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落实家庭医生服务。

      在培训方面,乡村医生每年须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组织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公共卫生、基药制度、合理用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和处理、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消毒感染、财务管理、卫生信息化、家庭医生服务等。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方案》还对村卫生站药物使用、药物采购和配送作了明确规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从本单位药物使用目录中制定辖区村卫生站的药物使用目录。村卫生站必须在药物使用目录范围内选择药品,严禁超药物使用目录和诊疗范围采购药物。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通过省市药品交易平台招标药品配送企业,为村卫生站统一采购、配送药品;也可以把村卫生站的药品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市药品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送;还可以组织辖区内乡村医生遴选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为村卫生站配送药品。严禁村卫生站从其他渠道采购药物。此外,村卫生站要建立药物购销和验收记录,加强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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