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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腕治污!涉嫌违法排污人员被刑事拘留!

    2019-07-29 来源: 广州增城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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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近年来,增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现场督办,大投入,严管理,通过铺管截污、源头减污、河道清污、散乱污整治等长远措施和应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真正营造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我区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作为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一环,针对我区8条黑臭河涌沿岸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在全区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查整治。

    案例01 新塘镇查处两宗违法排污行为

      7月17日上午,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新塘镇水务办(河长组)、环保所开展“散乱污”联合排查,发现并查处两宗违法排污行为。

      1.查处并清除污染源

      当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瑶田村上田社往牛坊(土名)的广州市增城航顺金属制品厂。经检查发现,该厂将生产拉链后的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浴室排水口、厕所下水道分别排放至路面及污水管道,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情况核实后,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对该厂进行立案并作停电处理,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及对污染源进行清除。

      2.查处并作停电处理

      在位于沙埔瑶市路龙门街2号的广州市增城鸣华服装辅料厂,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一台油墨印刷机出现渗漏机油问题。经查,该厂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清理污水合同书,但没有废水回收单。该厂负责人称,油墨桶、废油墨都由广州市南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回收,但经核实,该公司并不具备工业废水回收资质。新塘镇环保所现场责令该厂停业整顿,并作停电处理。

    案例02 一无证照电镀厂违法排污遭查处,6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根据广州市河长办交办的举报线索,6月6日,我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和石滩镇政府,对石滩镇上围村一间涉嫌违法排污的无证照电镀厂进行查封。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6名涉嫌违法排污人员被刑事拘留。

    执法:查封无牌证电镀厂

      此前市河长办接到群众举报“石滩镇上塘村上围学校斜对面某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污”。接报后,市河长办迅速将线索转交至区河长办,并由区河长办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分局。

      6月6日上午,该局执法监察大队立即会同石滩镇政府对上围学校附近进行核查,最终在上围村犀滘南路6号发现一家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无证照电镀厂。

      检查发现,该电镀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抛光机1台、手工抛光机2台、整流机1台、电镀槽1条、清洗池1个,现场还有6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执法人员迅速对工厂进行了查封,并对6名生产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

    调查:废水六价铬超标5049倍

      经初步调查,该厂经营者杨某一个多月前通过租借厂房,在上围村犀滘南路6号从事电镀生产经营。该厂房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其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流至地下管道,排出厂外环境。

    水样监测数据显示

      该电镀厂外排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57毫克/升,超过标准50毫克/升的18.1倍。氨氮27.4毫克/升,超过标准8毫克/升的2.4倍。六价铬505毫克/升,超过标准0.1毫克/升的5049倍。总锌1.41毫克/升,超过标准1毫克/升的0.4倍。涉嫌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由于外排生产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3倍以上,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犯罪,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6名涉嫌违法排污人员也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的污染源整治行动是增城当前“源头减污挂图作战”的一个缩影,我区将继续督促有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涉及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

    第三季度将重点对涉嫌违法排水户进行排查整治

      今年第三季度,我区将重点对涉嫌违法排水户进行排查整治

      1.第三季度,我区将在对辖区内六类污染源进行专项检查、补报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嫌违法排水的工厂、餐饮场所、禽畜养殖场、汽修及洗车店等典型排水户进行排查整治。

      2.同时,全区将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各村居须于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网格化污染源全覆盖摸查并通过“广州河长APP”上报。

      8月开始,以两个月为一周期,完成一轮网格化污染源全面检查,对新增或变动的污染源进行上报,实现污染源动态更新、管理。

      3.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上报污染源和办结污染源的质量,真正做到“源头减污”“源头控污”,推动区、镇(街)、村(居)、网格四级联动,挂图作战,逐个整治、逐个销号。要充分调动网格员的积极性,提高网格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探索网格员管理的新道路,保证污染源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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