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1 字体:[ 大 中 小 ]
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冉松华(男,身份证号码:522228********2416)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3年12月20日13时10分许,在国贸增城三联村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221号。因你方联系不上,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4〕221号,你(公司)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