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8 16:44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草拟了《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6日。
二、受理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邮寄至广州市增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102室,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1300;
2.电话至32829783或32829619;
3.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zcqwzzbrck@gz.gov.cn;
4.登录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个人用户在线提交。
反馈时主题请注明:“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征集”,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结合本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主要指对增城区人才“引、培、留、用”工作突出的法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奖金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经理(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以下统称人事经理)。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30家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经理(共60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8名。
第四条 单位奖励。获奖单位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荣誉单位”牌匾。
第五条 个人奖励。
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人事经理奖励5万;
二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人事经理奖励2.5万元;
三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人事经理奖励1.5万元。
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六条 名额分配。申报单位主要分为三类,按类别进行名额分配、积分和奖励。
(一)第一类: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含)以上的用人单位(人民币,下同),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第二类:主营业务收入5千万元(含)至2亿元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第三类: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元以下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8名。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城区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第七条 积分标准。每家单位根据近3年人才引进、培养情况,按《增城区人才引进奖励积分标准表》进行积分,每个类别分别按照总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表: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积分标准表
第八条 积分原则。
(一)区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得分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记分,不重复计算;
(三)同一类人才累计积分超过该项上限的,以最高上限分数记分;
(四)已获得过此奖的用人单位,原则上3年之内不能再次参加评选,若单位获奖后又新增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参评。
(五)如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奖励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评选结果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