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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8 16:44 字体:[ ]

  为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草拟了《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6日。

  二、受理单位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邮寄至广州市增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102室,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1300;

  2.电话至32829783或32829619;

  3.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zcqwzzbrck@gz.gov.cn;

  4.登录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个人用户在线提交。

  反馈时主题请注明:“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征集”,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引才育才体系,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构筑人才汇聚之城、人才梦想之城,结合本区(含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主要指对增城区人才“引、培、留、用”工作突出的法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奖金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经理(或人事工作负责人,以下统称人事经理)。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标准

  第三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30家单位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经理(共60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8名。

  第四条  单位奖励。获奖单位授予“广州市增城区爱才重才荣誉单位”牌匾。

  第五条  个人奖励。

  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10万元,人事经理奖励5万;

  二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万元,人事经理奖励2.5万元;

  三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万元,人事经理奖励1.5万元。

  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六条  名额分配。申报单位主要分为三类,按类别进行名额分配、积分和奖励。

  (一)第一类:主营业务收入为2亿元(含)以上的用人单位(人民币,下同),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第二类:主营业务收入5千万元(含)至2亿元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第三类:主营业务收入为5千万元以下的用人单位,名额分配为: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8名。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城区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第七条  积分标准。每家单位根据近3年人才引进、培养情况,按《增城区人才引进奖励积分标准表》进行积分,每个类别分别按照总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表: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积分标准表

近3年人才培养、引进积分指标

得分

(每人次)

积分

上限

备注

全职

柔性


1

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0

--


2

入选省级高层次人才

8

--


3

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

6

--


4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6

3


5

省级高层次人才

5

2


6

市级高层次人才

4

1


7

新引

进或新培养

教授级别或相当级别人才

3

1

50

海外首次引入我区积分上浮50%

8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

2

--

30

9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技师

1

--

20

10

新引进

本科及中级以上技能人才

0.2

--

20

  第八条  积分原则。

  (一)区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计入统计范围;

  (二)同一人才同时符合多项得分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记分,不重复计算;

  (三)同一类人才累计积分超过该项上限的,以最高上限分数记分;

  (四)已获得过此奖的用人单位,原则上3年之内不能再次参加评选,若单位获奖后又新增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参评。

  (五)如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奖励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增城区爱才重才奖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评选结果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