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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6 11:23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及《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总量控制类入户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增城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为“申报单位”):

  (一)第一梯次单位:

  1.2019年广州市总部企业。

  2.2019年及2020年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

  3.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第二梯次单位:

  1.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要求的单位。

  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

  4.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本人须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所创办企业领域与所评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域相同或密切相关,所创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同时符合第一梯次和第二梯次中申报范围的,由该企业自行选定梯次开展工作。

  (三)第三梯次单位:

  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专业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二、申报人入户条件

  (一)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单位,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照《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见附件1)进行测评积分,测评分数=基础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原则上测评积分需达到100分。

  2.申报人无犯罪记录。

  3.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4.申报人需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年龄、社保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1月(含本月)。

  (二)第三梯次单位,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人员需已获得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非在编人员需已在申报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2.有明确的引进岗位及引进人员情况说明。

  3.申报人无犯罪记录。

  4.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申报人员年龄、社保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1月(含本月)。

  三、指标分配

  (一)指标分配情况。

  年度入户指标的60%用于第一梯次单位人员需求,入户指标的35%用于第二梯次单位人员需求,入户指标的5%用于第三梯次单位人员入户需求。当梯次入户指标有剩余时可调剂用于其他梯次。

  (二)积分排序情况。

  1.各梯次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大于入户指标分配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制办理入户。根据《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按得分高低顺序择优分配指标,得分并列者以申请入户人员在现企业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确定,多者优先。

  2.若第一或第二梯次单位测评积分100分以上的申请人数少于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额的,在空缺指标数额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研究使用剩余指标。

  四、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工作。

  申报单位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好人员遴选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近年来已使用总量控制类接收入户人员的实际情况,统筹计划好2020年度的需求数量,制定本单位的人员遴选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时间等内容。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人员遴选,对申报人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经企业内部公示通过后的遴选人员名单填报《2020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上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收集好拟引进人员的申办材料并将已确认的人员遴选工作方案、《2020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综合评价分值表》及个人申报材料等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事负责人签名后提交区相应单位审核,提交资料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5日。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所须提供资料见附件3。

  (三)相关单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送区人社局。

  1.对广州市总部企业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2.对增城开发区辖区的企业,由开发区企建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3.对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的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汇总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

  4.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径报区人社局。

  注意:各主管单位收集材料于2020年11月27日前汇总给区人社局。

  (四)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分值审查,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后按分值高低顺序形成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名单。

  (五)区公安分局核查犯罪记录情况。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核查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并反馈相关情况至区人社局。 

  (六)确定名单。

  经区公安分局核查反馈无犯罪记录的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名单,通过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最终确定名单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七)实施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办。

  拟使用入户指标人员确定后,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增城区2020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填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八)办理手续。

  经区人社局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完成复核和公示环节,申报人可在收到复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复核通过结果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拟引进人应如实填报资料,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报单位申报的引进人才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若查实参保单位具有虚构劳动关系或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将取消所属申报单位当年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入户的资格。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拟使用入户指标的人员应为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在职员工,其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于上述单位一致。申报单位提供关联企业关系证明函,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且申报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为增城区辖区内企业。申报时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0年增城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凡是申报入户时提交的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或个人资料与统计表不符或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取消已安排的计划。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须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通知和附件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查看。

  附件1: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图.docx

  附件2: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点一览表.docx

  附件3:申办材料清单.docx

  附件4:用人单位引进报告(第三梯次单位).docx

  附件5:2020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docx

  附件6:2020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docx

  附件7:2020年        公司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实施方案(模板).docx

  附件8:人才引进系统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docx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丁铖;联系电话:82758916,8273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