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1. 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2. 人才政策 Personnel policy
  3. 招聘信息 Job Offers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聚焦 > 人才服务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11:49 字体:[ ]

  增人社〔2019〕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19〕119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追加各区2019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通知》(穗发改〔2019〕414号)和《区发改局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发改〔2019〕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增城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第一梯次单位:

  1.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

  2.广州市总部企业。

  (二)第二梯次单位:

  除第一梯次单位以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要求的单位。

  (三)第三梯次单位:

  1.区重点项目企业。

  2.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3.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本人须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所创办企业领域与所评定的高层次人才领域相同或密切相关,所创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

  (四)第四梯次单位: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人员。

  (五)第五梯次单位:其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二、入户条件

  (一)第一、二、三、五梯次单位,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引进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本年度在我区新成立的企业或变更注册地落户我区的企业需引进的人才和企业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致推荐函,在引进单位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可符合本项规定。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无犯罪记录。

  4.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二)第四梯次单位人员,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在编人员需已在引进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在编人员需已获得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

  2.有明确的引进岗位及引进人员情况说明。

  3.无犯罪记录。

  4.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指标计划安排

  (一)按梯次分阶段受理入户。以统筹全区、优先满足开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入户需求为原则,入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梯次分配,分批办理。

  (二)按积分排名顺序使用入户指标。当除第一梯次单位以外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大于剩余入户指标数(优先满足第一次梯次单位)时,采用积分排名制办理入户。从4项积分指标,考核量化入户申请人条件。入户指标分配按总积分由高至低顺序分配,直至用完为止。当两人积分相同时,以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确定。

  四、申办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总量控制类五个梯次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申报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初步审核和筛选申报者的材料;

  (2)收集好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见附件3,申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事负责人签名);

  (3)填写《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并附申报材料(见附件3)、《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见附件9),按要求整理后报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4)申报单位需开通人才引进入户系统法人单位账号(见附件11)。

  (二)申报受理。总量控制类入户分梯次申报受理,由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申报人资料。

  (1)申报受理部门。

  对增城开发区辖区的企业,由开发区企建局收集汇总申报人资料报区人社局。对广州市总部企业和区重点项目企业(增城开发区辖区的企业除外),由区发改局收集汇总申报人资料报区人社局。对符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第7条的单位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城开发区辖区的企业除外),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汇总申报人资料报区人社局。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径报区人社局。

  (2)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梯次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1月19日前,向各受理部门提交申报者的入户申报材料(见附件3)、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见附件9)。

  其余梯次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1月22日前,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以上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当同梯次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大于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需对申请人的入户指标积分分值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和排序,审查犯罪记录情况。

  (四)联合审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申报资料需由联席会议审批。

  (五)个人递交原件材料复核。入户指标使用人员须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见附件3)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进行复核,校对和修正纸质申报资料和入户申报系统。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接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六)领取批复和入户卡。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区人社局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七)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凭《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入户申报材料到拟入户广州所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二)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存在异议的,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拟引进人才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向联席会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四)申报单位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行为负责。若申报者在获得申报指标后放弃使用该指标办理入户的,申报单位5年内禁止再次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指标。

  (五)申报通知和附件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查看。

  附件:附件1-11下载

  1.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图

  2.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点一览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5.公共集体户情况汇总表

  6.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

  7.用人单位引进报告(第四梯次单位)

  8.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9.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10.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11.人才引进系统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操作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273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