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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1 字体:[ ]

  ZC0320220001


增人社规〔2022〕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8月

(承办部门: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联系电话:82758123)



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区“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纵深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我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实施“增城妈妈”家政服务品牌项目工作方案》,针对方案中的补贴事项,我局制定专项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增城妈妈”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获得“增城妈妈”证的家政服务人员。

   补贴条件:获得“增城妈妈”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员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1);

  2.“增城妈妈”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3.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4.“增城妈妈”证复印件;

  5.员工制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三方服务协议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以员工制从业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二)“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为持“增城妈妈”证并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为期一年、最高赔付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含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

  补贴标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500元以内)。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3);

  2.“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

  3.“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5);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6.“增城妈妈”证复印件;

  7.商业保险合同凭证复印件;

  8.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应提供三方服务协议复印件;为员工制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三)“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补贴。

  补贴对象: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培育家政服务人员获得“增城妈妈”证,在其持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成功推荐就业(以劳动合同或三方服务协议为准)。

  补贴标准:每人1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申领表(附件6);

  2.“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花名册(附件7);

  3.“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汇总表(附件8);

  4.单位银行账户确认书;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校验后退回);

  6.“增城妈妈”证复印件;

  7.员工制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三方服务协议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以员工制从业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劳动关系获取补贴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在申报各类补贴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任何财政资金补贴。

  (二)“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每人每项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三)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期按政策条文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增城妈妈”就业补贴申领表;

  2.“增城妈妈”就业补贴汇总表;

  3.“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

  4.“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

  5.“增城妈妈”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

  6.“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申领表

  7.“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花名册

  8.“增城妈妈”家政服务机构奖励补贴汇总表

  附件1-8.doc

  政策解读:《广州市增城区家政服务人员“增城妈妈”专项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