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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增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15:01 字体:[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以及其他档案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区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各类单位及群众办理人事档案业务,结合我区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增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事指南,共六章。


  第一章 档案接收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条件和人员类别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增城区户籍人员;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现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增城区的在职人员。

  三、办理材料

  1. 申请者为增城区辖区户籍居民

  (1)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具体填写要求详看附件1);

  (2)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为国企离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注册地是增城区辖区内

  (1)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填写要求详看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公有制企业职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等人员的档案均由在职单位保管。

  2.委托他人代办,除“办理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书》(附件2,仅供参考)、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存档的,除“办理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存档人本人填写的《存档人知情书》(附件3,仅供参考)、《介绍信》(附件4,仅供参考)、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的,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用上传,其余材料均需上传电子版(原件彩扫件或原件照片)。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及咨询方式

  (一)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网上办理。

  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到“粤省事”小程序,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接收”业务。

  温馨提示:存档人选择“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时,需按符合的申请条件选择对应的人员类别。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六、档案接收说明

  (一)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二)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并按照调档函上不同转递方式的要求进行转递。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其中专人送取须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委派专人转递,以专人送取档案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附件5,仅供参考)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普通快递,个人自带等方式转递档案。

  (三)档案存档期间,我办为存档人提供免费档案服务,如档案保管、档案材料归档、档案转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

  (四)存档人办理相关档案业务,需按相关档案业务规定办理。

  (五)存档人因户籍迁移、离职等原因导致不符合保管条件的,需及时办理档案转出。

  附件:1.档案转递情况登记表

  2.委托书

  3.存档人知情书

  4.介绍信(申请调档函)

  5.介绍信(转递档案)

  6.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样式及要求

  7.档案接收流程图

  第一章附件.docx




第二章 档案查阅指南

  一、办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内容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情形。

  三、办理条件

  被查阅人的档案在本办保管且符合本办保管条件。

  注:不符合本办保管条件的,需由存档人申请档案转出,转出后由新档案接收单位提供查阅服务。

  四、办理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附件1,仅供参考);

  (二)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查阅规定

  (一)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篡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查阅档案的单位一般只能摘抄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档案保管单位。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五)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附件:1.介绍信(查阅档案)

  2.档案查阅流程图

  第二章附件.docx



第三章 档案借阅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内容

  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借阅人事档案: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二)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

  (三)历史信息审核;

  (四)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的情形。

  三、办理条件

  被借阅人的档案在本办保管且符合本办档案保管条件。

  注:不符合本办保管条件的,需由存档人申请档案转出,转出后由新档案接收单位提供借阅服务。

  四、办理材料

  1.借阅单位办理:

  (1)单位介绍信(附件1,仅供参考);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知情书(附件2,仅供参考);

  (4)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办理:

  (1)借阅函(附件3,仅供参考);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仅供参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办理方式

  借阅单位或个人持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到现场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

  借阅单位需在承诺时限内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归还至本办。

  七、借阅规定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由借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在90日内归还档案。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单位经办人或通过机要通信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二)借阅单位完成档案审阅后,需提前邮件告知本办并将档案进行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通信转递或专人送取方式归还至本办。若有特殊情况要延期归还,需在承诺归还期限前3个工作日内发送延期申请至本办工作邮箱(zcrcjlzx@163.com),延期一般不超过30天。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篡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不准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档案借出期间档案材料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违规情形,责任均由借阅单位承担。

  (四)经多次提醒,借阅单位仍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逾期未归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将列入黑名单。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附件:1.介绍信(借阅档案)

  2.存档人知情书

  3.借阅函

  4.委托书

  第三章附件.docx



第四章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办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内容

  存档证明(附件1)、经历证明(附件2)、亲属关系证明(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现实表现证明(附件5)。

  注:1.附件内容仅供参考,证明样式以系统或实际出具为准。2.证明内容是根据现存档案记载内容出具。如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可按《档案查阅指南》由相关单位进行档案查阅。

  三、办理条件

  档案在本办保管且符合本办档案保管条件。

  注:不符合本办保管条件的,需由存档人申请档案转出,转出后由新档案接收单位提供出具相关证明服务。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材料

  1.个人办理:

  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若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附件6,仅供参考)、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办理:

  (1)单位介绍信(附件7,仅供参考);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及咨询方式

  (一)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线上办理。

  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到“粤省事”小程序,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附件:1.存档证明

  2.经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现实表现证明

  6.委托书

  7.介绍信(开具证明)

  第四章附件.docx


第五章 档案转出指南

  一、办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条件

  存档人档案在本办保管。

  三、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

  1.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档函原件(附件1,仅供参考);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附件2,仅供参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申请

  1.存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存档人知情书(附件3,仅供参考);

  3.调档函原件;

  4.单位介绍信(附件4,仅供参考);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及咨询方式

  (一)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线上办理。

  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到“粤省事”小程序,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转出”业务。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六、档案转出说明

  (一)档案接收单位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二)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若接收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但没有机要通信、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可由档案接收单位派专人凭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和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直属上级单位授权的文件(批复),到现场提取档案。

  (三)存档人办理档案转出业务,视为存档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结束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本办将存档人档案完整齐全地转出,不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成功寄出后,本办将不再提供相关档案服务。

  附件:1.调档函

  2.委托书

  3.存档人知情书

  4.介绍信(档案转出)

  5.档案转出业务流程图

  第五章附件.docx



第六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指南

  一、办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内容

  将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注:1.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办理完毕且有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2.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工作人员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条件

  存档人档案在本办保管且符合本办保管条件。

  注:不符合本办保管条件的,需由存档人申请档案转出,转出后由新档案接收单位提供档案材料归档服务。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

  (一)个人申请(现场办理)

  1.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材料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附件1,仅供参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方式

  本人(经办人)持“个人申请办理材料”到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办理。

  注:归档材料需严密包封,封口处有对应封条及材料形成单位密封章。

  (二)单位申请

  1.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附件2,仅供参考)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材料原件。

  2.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申请办理材料”到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到“粤省事”小程序,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业务,填写申办信息并提交。提交申请后单位将材料原件通过机要通信、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送取方式送至本办,工作人员对材料及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归档材料原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将原路退回。

  注:(1)单位办理归档时,一人有多份材料需单独填写每份材料信息并注明份数和页数;

  (2)归档材料需严密包封,封口处有对应封条及材料形成单位密封章。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9-38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0-82731139。

  附件:1.委托书
  2.介绍信(材料归档)

  3.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流程图

  第六章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