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治菊、黄美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何以有效运行
作者:谢治菊,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增城区“百千万工程”专家智库成员;黄美仪,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一概念以来,中央已颁布系列文件对其发展作出系统指引,尤其对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关设计。例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列为实施乡村建设的行动之一;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也是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弥合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差距、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关键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的主体耦合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协作,通过整合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资源,最大化其效用。其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重塑乡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治理理念和优化治理结构,为各主体参与其中提供平台,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因此,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深度嵌入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之一。
(一)国家:核心主导者的支持。县乡两级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等政治权威的嵌入构成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政府以政策供给、规则制定、项目下乡、过程监督、信用背书等形式赋能农村发展,帮助集体经济基础薄弱、资源禀赋不足的村庄挖掘和培育特色优势。
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也需要党组织通过组织引领和人才驱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更需要村委会带领村民实现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为构建乡村社会的帮扶体系,政府通过政策倾斜为农村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人才资源,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由上级政府直接派驻农村的帮扶力量,如省、市、县派遣的驻村帮扶干部,以及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派遣的驻村干部等;二是从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大学生,参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或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基层选调,补充农村基层所需人才。国家力量的嵌入不仅为村庄多主体综合施策提供了平台,还打破了外来身份进入村庄开展经济活动的壁垒,降低了沟通成本,促进了主体间的高效合作。
可见,国家力量嵌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动员村民和统筹管理,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在乡村的利用效率,实现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二是发挥“统”的优势,将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集中用于建设,这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在基层的具体运作形式。简言之,作为核心主导者,国家不仅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还通过外部资源的注入、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全体村民。
(二)市场:新型参与者的引领。为更好地适应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浪潮中更新迭代,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具有平衡供求、传递信息和实现价值的功能,能够通过农村经济利益的分化影响农村政治心理。将市场力量融入农村经济发展,有助于解决生产要素和农产品过剩的问题,让市场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无形作用。具体而言,通过将农民的各项资源转化为资金,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率,同时减少资源受到非经济因素(如政治力量)的影响,从而实现非人格化的程序正义。这种正义体现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集体组织为平台,帮助村民以更安全、更高效的方式进入市场,提升收益,同时规避农民直接进入市场所面临的风险。这种遵循市场规则和公司治理逻辑的治理方式,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
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入驻,通过收购农产品和提供家门口就业岗位,有效提高了村民的收入。事实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乡村产业发展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荔枝圩村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与大型商超签订合同,专业种植四季豆、辣椒等农作物,从而显著提升了农业产值。
简言之,市场主体的嵌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在运作过程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又要维护好成员利益,从而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兼顾效率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平。
(三)社会:重要助力者的参与。村民、村集体、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志愿组织、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都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助力者。他们不仅能够为农村发展注入经济资源,还能够提供情感资源等非经济资源。村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群体,也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主体。他们构成了农业社会的基础,是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集体作为特定地域范围内的集体组织,不仅负责管理土地等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还承担着在基层落实政府各项政策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责任,既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主导力量。此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志愿组织、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通过开展公益项目、调动社会资源等方式,综合施策,可以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成效。各主体在沟通和交流中形成的竞争与融合关系,成为构建村庄共同体的重要手段。
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增加经济收益,并通过增加就业岗位和提升农民技能等方式,推动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市场、社会共治能够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家治理主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但科层制所带来的运行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其发展。市场治理主体虽能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过于强调经济效益的理念难免忽视乡村社会的公平性。社会主体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群体,但缺乏有效的组织引领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三者构成了集体经济运行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即将有限的集体经济决策权配置给多主体或多中心,实现独立主体或权力中心在一定规则制度下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互为制约。这种结构对于克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中的内在冲突与利益矛盾具有重要价值。毕竟,多中心不仅符合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需求,还符合复杂性治理的要求,更有利于非正式规则的运用,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途径
要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质增效,真正实现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目标,融合三种模式核心要素的混合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第一,融合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等多元主体的复合治理模式,是应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在冲突的有效手段。集体经济的复合治理模式,通过融合多元主体的价值观,嵌入合作共赢的社会规范,能够丰富价值嵌入理论中关于价值观、文化和社会规范嵌入经济与社会活动的理论内涵。近年来,随着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村庄多主体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自主治理的成效也受到影响。特别是,随着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三乡人”建设队伍的加强和外部帮扶力量的嵌入,尽管村庄集体经济的组织结构仍以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为核心框架,但企业介入或企业化运作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就此而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模式是基层党组织引领的“一元多核”模式,即基层党组织通过发挥“吸纳整合、服务群众、政治权威”等功能,将村民、村委会、合作社、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融合在一起,实现利益主体与治理主体的统一,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治理环境。
第二,兼具村集体自我运营、职业经理人专业化运营、企业公司化运营以及多主体联合运营的混合运营机制,能够发挥资源协同效应,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混合运营机制是实现农村资源有效利用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由村集体自行运营的集体运营模式、由村集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共同运营的合股联营模式,以及委托给职业经理人或第三方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的委托运营模式。从村庄的发展历程来看,集体经济的运营模式首先具有阶段性特征。同一村庄在不同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例如,塘约村在发展初期(2014-2020年)以村集体自我运营为主,条件成熟后聘请职业经理人开展企业化运营,目前正与一家国企合作推进混合运营模式。集体经济的运营模式其次具有混合性特征。在同一空间场域中,针对集体经济的不同发展业态,可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例如,物业出租、资源发包可采用集体经营模式,门面生意可租赁给家庭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村属公司则可委托职业经理人独立经营,或与龙头企业合股联营。由此产生的混合运营概念,早在2019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就有雏形。所谓集体经济的混合运营,是指通过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实现合作共赢,促进资源协同,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利益分配模式,无论是按资分配、按股分配、按要素分配还是按需分配,不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的表征,更是其走向成功的核心密码。通过多主体参与、合作共赢以及相对灵活的治理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网络化、系统化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适应基层社会的复杂属性。其形成的复合治理结构能够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兼具公平和效率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提高其适应性和竞争力,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作为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强村公司的实践逻辑是在克服过去集体经济效率低下的基础上,推动村级跳出各自为政、分散发展的传统思维,探索“多村抱团”的合作模式。这一模式通过推动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实现抱团取暖、以强带弱、强强联合,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能,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蛋糕”,并依托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实现公平。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浙江、广东等地得到大力推广。然而,由于仍处于探索阶段,强村公司模式存在经验模式不够成熟、管理过程不够规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指导机制有待完善、市场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且对村庄的资源禀赋、市场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要求较高,对职业经理人的素质也提出了较高期望。因此,通过强村公司来发展集体经济,与基层党建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专业人才运营和区域品牌建设等边界条件紧密相关,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应因地制宜、分阶段分步骤推广。当然,企业化运作的合股联营模式与党建引领的村社合一模式,既能兼顾效率与公平,又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与推广价值,可在条件具备的村庄因地制宜地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