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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文秀: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5-02-28 来源: 《中国三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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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文秀,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风高浪急,越要稳住农业农村基本盘,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向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要动力,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奋力进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全方位加强乡村建设,不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要坚持不懈推进乡村建设,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努力让广大农村居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让城市乡村相映生辉、共同繁荣。

      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要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因村施策、挖掘资源,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把农业农村资源作为重要依托,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开发农业农村新功能新价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为的是富裕农民,重在创新联农带农机制,要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乡村、留给农民。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企业到乡村投资兴业,重点要在农户干不了或干不好的领域大显身手,形成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乡村建设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要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坚持系统思维、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一体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齐步走”。要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根据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逐步补上农村供水、道路、物流、商业、能源、信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紧扣农民特别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实际需要,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等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方面,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农村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污染耕地等突出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

      以健全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善治和乡风文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做好村“两委”集中换届工作,要选好用好带头人、选优配强班子,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和产品供给。要推进移风易俗,持续整治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在前、调解在先,坚持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及早排查、精心疏导,最大限度处置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法宝,要守正创新,特别是要守住农村基本制度底线,坚持先立后破,加强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关乎农村的长远发展,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新时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更加成熟定型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保障。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更不能借机违法大规模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针对无地少地农户要地诉求以及消亡户界定、外嫁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要探索有效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平稳推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适度”。当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承包地总面积的37%。要进一步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要看到,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在实践中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农村改革涉及面广、关联度高,要注重用改革办法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为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当前,社会比较关注农民宅基地问题,要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基本权益,一方面,允许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另一方面,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宅基地是农民住有所居之基、安身立命之本,对这个问题,务必保持战略清醒和历史耐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但也要注意,不能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不断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但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此外,还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多渠道加大真金白银的投入。

      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在稳步推进,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要把该打开的“城门”打开。现在,很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但他们就业稳定性不够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还不高,要多措并举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促进他们融入城镇。要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办法,不能强迫农民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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