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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08-19 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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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及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来穗〔2020〕1号)《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经区教育局或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符合《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规定的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港澳居民,其随迁子女是港澳居民。在我区居住,父母或其随迁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类别报名流程进行申请,经区教育局或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增城户籍且在增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所3年以上(含3年)、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3年以上(含3年),经公安、国规、人社、市场监督等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有关规定,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六、《港澳居民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区教育局张远礼,电话:82628826;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何蔼妍,电话:3282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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