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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续实施增府办规〔2020〕9号文的通知》的说明

    2022-05-10 来源: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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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续实施增府办规〔2020〕9号文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续实施增府办规〔2020〕9号文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府办规〔2020〕9号再次延续实施1年的背景情况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落实简政放权,发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在我市各行业领域集聚高端人才的作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了《增城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增府办规〔2020〕9号),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批程序等条款。《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的有效期于2021年5月届满后,我区对增府办规〔2020〕9号文延续实施1年,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

      2022年4月下旬,接市委组织部通知,由于目前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期满未完成修订相关配套工作,为了各区落实的广州市人才绿卡政策不出现间断,各区可以继续实施延期。现对增府办规〔2020〕9号文继续延续实施1年,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5月4日。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增府办规〔2020〕9号的主要内容说明

      每年在广州市增城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本区认定、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增组通〔2019〕46号)文件精神,认定或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及区评定高层次人才;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文件精神,评选产生的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带头人及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以下四类重点企业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企业。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上年度累计从区外引进10名以上认定或评选的省级(行政区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

      本项第1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提供,第2、3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区科工商信局审核提供,第4类企业和人才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供。

      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要求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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