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检察院经办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区检察院办理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曾某某等人长期非法捕猎白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严厉追责”案例成功入选。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在我国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
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从2018年12月开始,曾某某等4人多次使用气枪、红外线热成像等器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以食用,《决定》实施后也未收敛,直至2020年12月3日曾某某等4人再次非法狩猎,被当场缴获鸟类死体2只,以及猎枪弹、钢珠弹、钢箭等物品。经鉴定,涉案2只野生动物为鸟纲鸡形目雉科白鹇的雌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规定进行核算,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曾某某等人以食用为目的长期实施非法捕猎行为,在国家全面禁止的情况下仍多次有组织地进行猎捕野生动物活动,行为恶劣,严重危害野生动物资源,首次在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于2021年4月19日对曾某某等4人非法捕猎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曾某某、朱某某、张某某、赖某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并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费人民币30000元;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4名被告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教育下表示深刻悔改,并积极履行了相关责任。
白鹇体态优雅、行动敏捷,被称为“林中仙子”。广东是白鹇等栖鸟喜欢的生活环境之一,1988年,白鹇被选为广东省省鸟。作为省内极具代表性的禽类物种,白鹇的生存也较易受到非法捕猎等违法行为威胁。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探索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生态破坏违法成本,更严厉惩治违法行为人,引导社会公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