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费可延期缴纳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社会医疗、生育等保险业务的,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政策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如需要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查询等相关业务,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www.etax-gd.gov.cn)办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申报的,疫情防控期间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税务机关定期批量申报和扣款。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在提供给税务机关的银行账户备足款项,由税务机关定期扣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