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 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新法强化了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举措,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行前端源头预防、中端定分止争、末端规范纠偏的“三端”工作法,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规范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
我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水平、引导前端化解上下实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目前,我区已先后出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二十条指导意见、数字赋能“综合查一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三方联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提升企业体感行动方案,指导行政机关柔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化涉企“综合查一次”,把好争议产生前端关口。
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阶段,科学研判案情,积极沟通,分类施策,有序导入解纷路径。对因行政行为有瑕疵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指导被申请人自行纠错或采取补救措施。对适合复议调解的案件,积极协调沟通,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定分止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如信息公开、交警处罚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推动实现“简案速审、繁案精审”。
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区还加强业务培训,面向全区复议人员、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涉行政执法难点问题提供针对性指导,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近九成行政争议
复议环节“案结事了”
我区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复议办案全过程,依托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增城工作站,推动超87%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
工程施工现场事故案件历经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及民事诉讼等多重程序,形成“一案牵多案”的复杂局面。对此,复议机关联合区人社局、属地人民调委会开展多次调解,最终促成涉事企业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一调四案”高效化解效果,成功化解历时2年的纠纷。这是我区依托“复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疑难复杂争议案件的具体实践。
所谓“复调对接”,即建立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双向沟通+分层协商”的工作方式促成和解,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提高化解效率及公信力,打通化解争议“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化解实效。
我区还树立“开门办案”理念,由区司法局联动法检两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和“检司联动”机制,通过邀请检察官参与听证、联合调处等,发挥检察监督、指导协调作用。同时,依托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制发行政复议纠错风险提示函和行政复议调解建议函等制度,保障企业群众在行政复议中的“发声”权利,指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调解。今年第一季度,161宗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电话询问、当面询问制作笔录等方式听取意见,其中听取企业意见37次,并举办涉企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大力促成协调后撤回复议申请案件,通过印发调解建议函、面对面沟通等方式成功调解并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案件5宗。
此外,我区还选聘政府部门委员和专家、学者委员等25人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代表委员、律师和高校老师等第三方力量20人组建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智库”,对于专业性强或影响大、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邀请委员会及“智库”成员出谋划策、参与调解。
探索建立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我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行政争议反馈、提醒、纠偏上下深功夫,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规范引领效果。
加强复议监督指导力度方面,我区探索建立复议“办案研判+指导反馈+监督提醒+整改落实”机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文书,及时反馈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强化履行情况跟踪问效方面,我区完善撤改、调解类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情况跟踪机制,建立专门台账,定期跟踪回访案件落实情况,督促案涉行政机关履行复议决定,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确保按期实质性履行到位,提升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获得感。
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方面,我区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聚焦综合执法、工伤认定等近年来复议诉讼多发的领域,总结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公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案例50余个,为行政机关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供示范引领和指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