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文件精神,督促和检查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全街辖区物业发展形势、特点及规律,统筹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共性问题;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局面。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罗成彬(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召集人:罗新锋(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礼(党工委委员)
王法宇(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王冠斌(办事处副主任)
郭建平(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黄日坚(规划建设办)、马云飞(党政办、应急办)、何立峰(综合执法中队)、黄立基(派出所)、郑碧柳(市容环卫中心)、黄广志(安监办)、吴远扬(消防队)、朱焕波(综治办)、黎克敏(信访办)、石峰(环保所)、郭文源(司法所)、 钟志锋(国土所)、马荣光(监察室)、林影(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钟镇华(经济服务办)、莫汉文(食安办)、刘松泽(食药监所)、陈伟(出租屋管理中心)、左新强(文教办)、李志明(社会事务办)、廖莉萍(财政所)
联合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分管物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规划建设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络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议事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六)因欠缴物业服务费、调整物业服务费价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业主共有场地经营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八)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成员,针对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重大难点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将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会人员等事项,通知各部门成员。
(三)相关部门成员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认真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等。
(四)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案。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一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
(六)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上一阶段全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协调各部门成员反映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