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扣押了违法建设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经通知后当事人尚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凭《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及本人身份证,到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置。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联路4号;联系电话:020-82975577。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吴思远;联系电话:8297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