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6月12日10点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大坣山4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镇集资竞202500086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约62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7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坣山路6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液化石油气站);
4、租赁/承包期限:12年;
5、交易底价:12462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1-8年的租金,第8年最后一个月需一次性支付第9-12年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6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5600000.00元(伍佰陆拾万元正),(签订合同满15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账号:129008516010002714;(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0元(壹拾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只接受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报名,中标者不得改变建筑物现行的燃气充装站用途并提供在广州市符合经营气站资质要求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和广州市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2、截至本次交易报名时竞投人未拖欠增城区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的租金或承包款,3、没有拖欠东华村、各社的款项的记录(在造成合同违约前能自觉缴清的情况除外),4、没有正在被法院执行的案件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24620元/月,每次举牌竞价增幅不少于2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上午9:00至 12: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上午9:00至 12: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东华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6月12日10点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中标者需办理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投产经营;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租金不含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2、中标者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没收已交的租金和保证金。3、中标者承诺中标后租赁物业用于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零售供应站,如因中标者原因在物业交接后三个月内未能办妥项目经营主体注册及所需燃气经营资质证落地登记于租赁物业地址上的,视为中标者重大违约,招标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新塘镇东华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80133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