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春喜:
对你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7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增)法罚〔2024〕22号)。你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企业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增)催告〔2025〕5号),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企业公告送达。限你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企业可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催告履行通知书》(穗环(增)催告〔2025〕5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谭旭阳 罗倩彤;联系电话:020-82666213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