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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2024-10-14 11:33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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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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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于1991年11月23日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增城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增国合字(91)第27号),取得位于原增城县石滩镇岗贝村三株竹(土名)的17031.33平方米(折合25.55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期限为1991年11月23日起至2006年11月22日止。现土地使用权已期满,你司亦未按合同约定在期满前向我局申请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我局现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告知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有权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