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现就临时用地补充通知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项目(含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新建工程复工复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临时用地审批要求提供复垦方案及其他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并缴纳临时用地相关费用的,可进行信任审批,先行批复。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期限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工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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