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广州市博迪经编有限公司:
你司于2004年8月13日取得位于朱村街南岗村湴冚寮(土名)20133.2平方米(折合30.1998亩)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增国用(2004)第B0300007号,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因超期未开发建设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我局于2007年6月4日核发《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增国房处字[2007]24号),同意延长一年时间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该地块须在2008年5月16日之前开工,2010年5月16日之前竣工。
经查,上述宗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我局增城区分局已于2025年1月4日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5﹞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上述地块因非企业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交错影响导致项目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增城区分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你司也可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增城区分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闲置土地认定书(广州市博迪经编有限公司)-穗规划资源闲认[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