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护航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组织):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州市增城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护航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广州市增城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护航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抓住省委“开拓增城”、市委打造广州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的历史机遇,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吸引集聚人才,强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效能,加快推动东部中心建设,特实施“增城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护航计划”。
第二条 政策目标。坚持注重能力、实绩、贡献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突出用人主体自主权,每年遴选一批发展好、贡献大的企业骨干人才,给予荣誉、奖金、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奖励和服务,力争用5年时间支持奖励200名左右产业护航人才,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企业及推荐名额。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奖励年度产值(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其增城区下辖企业的产值可以合并计算)达5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10名产业护航人才推荐名额。
(二)产业护航人才条件。被推荐的产业护航人才需由其所在企业连续发放其工资薪金满1年,且奖励年度在增城区获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偶然所得)不低于100万元。
(三)确定具体奖励人才名单。符合条件(一)的企业根据推荐名额和人才条件,综合考虑人才能力以及对企业发展贡献度,自主确定具体奖励人才名单。
第四条 奖励内容。
(一)人才荣誉。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增城区重点产业护航人才”荣誉证书。
(二)资金奖励。遵循市场认可原则,按照人才所在企业奖励年度支付给人才工资薪金总额6%的比例给予人才一次性资金奖励(按百留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子女教育服务。人才入选之日起3年内,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享受增城区内优先就近入学优待;其子女意愿就读高中及以下区内优质国际、民办学校的,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办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意向到港澳留学的,由增城区协调港澳相关学校、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企业共同为人才开展咨询指引服务。
第五条 新增项目奖励。符合第三条(一)条件的区内企业,如将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新增项目落户增城,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每完成5000万元给予1名产业护航人才推荐名额,每个新增项目3年内总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不受第三条推荐名额限制。被推荐人选只需符合年度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条件即可,直接享受第四条人才待遇。
第六条 企业产值正增长奖励。符合第三条(一)条件的区内企业,如奖励年度较上一年度产值呈现正增长的,按照每增长10%额外给予1名产业护航人才推荐名额,额外推荐名额每年最多不超过10名,不受第三条推荐名额限制。被推荐人选应符合第三条(二)条件,直接享受第四条人才待遇。
第七条 避免重复资助奖励。对之前已享受增城区相同类型个人奖励政策的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补差”原则执行。对已享受本政策的人才不得连续2年重复推荐,再次推荐享受本政策除企业符合第三条(一)条件外,要求人才在首次享受本政策后一直留增工作,期间未出现离开增城和年度工资薪金低于100万元的情况。
第八条 申报和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上半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向社会发布奖励年度(上一年度)申报公告,企业自行申报。
(二)审定。区委组织部负责初步审核企业及人才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兑付奖励及相关服务措施。
第九条 监督管理。申请企业或人才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格的,立即撤销其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已享受的奖励,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和人才的相关奖励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和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中人才奖励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以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