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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占会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06-02 17:17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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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会泉(男,汉族,身份证号:36042819******1415):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村久裕商贸城A44号牙科诊所内从事口腔医师执业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于2020年4月14日被我局查处,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增卫医罚先告【2020】45号)。当事人占会泉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