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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对李运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06-02 17:13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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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运霞(女,汉族,身份证号:44142419******4223):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岗尾村新村街一巷4号牙科诊所内从事口腔医师执业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于2020年5月9日被我局查处,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完成对当事人李运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增卫医罚先告〔2020〕58号)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当事人李运霞应当到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四楼,邮政编码:511300,电话:020-8271872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或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