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托育机构备案告知书

    2020-05-28 16:06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分享

    各托育机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要求,现就我区托育机构备案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机构性质

      托育机构根据性质分为营利性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事业单位托育机构。不同性质的托育机构到不同的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到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事业单位托育机构到区编办审批登记。注册登记后的托育机构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备案材料

      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备案回执

      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五、使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一)电脑端。托育机构可通过浏览器登录进行备案,登录网址:https://ty.padis.net.cn(用户使用说明书,可在“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二)手机端。托育机构可通过安卓系统5.0以上版本的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安卓系统手机端进行备案。


      图片8.png

     


      六、注意事项

      (一)凡登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营范围的机构,必须符合条件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方能开业。

      (二)凡没有登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营范围而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属超范围经营,必须纠正。

      附:托育机构备案流程 


      图片9.png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8日

      (咨询电话:020-328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