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广州市烽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商事登记,我局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四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增市监(新洲)撤登记〔2024〕5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魏圆、徐远攀;联系电话:020-82763536,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