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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停用或注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2019-11-04 11:51 来源: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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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进行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自然日,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告期后,拟停用的特种设备我局将办理该设备的停用手续,使用单位后期启用该设备,需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产权单位也应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本体,如需迁移的,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迁移手续。

      附件: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