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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到期不予延续的公告

    2025-05-28 17:2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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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有效期为五年,现有效期届满,经综合评估决定不予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予延续原因

      根据《增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实施至2025年5月17日结束,现有效期满。经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二、不予延续后注意事项

      在《办法》实施期间已获得增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以及因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受到区级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其获奖资格及所享有的权益不受本公告影响。希望获奖企业组织要继续积极履行社会义务责任,带头落实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活动,宣传、交流本企业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办法》不再延续后,区政府将一如既往积极推进和加强质量强区强企工作,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也要不忘初心,加强质量管理,注重质量发展。而有意向或正在计划申报增城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继续努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密切关注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州市市长质量奖政策动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申报方向,及时把握时机自主选择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通过申报质量奖,进一步推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强品牌意识,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为本区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给予支持帮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钟志华、陈松青  咨询电话:020-3283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