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声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不配合调查,无法直接送达文书,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增人社监字﹝2024﹞第109号)。经调查,你单位在2024年4月至5月拖欠曾令秋等23名工人工资62808.09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支付曾令秋等23名劳动者工资62808.09元及加付赔偿金31404.045元,共94212.135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为促进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本单位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具体认定标准按“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指南第十二条执行,详见 www.creditchina.gov.cn/xyxf/ xfzn)。最短公示期届满,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面向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面向个体工商户)线上申请修复。
三、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社会相关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提出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 帮助填写提交修复材料等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购物卡等均是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