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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声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1-14 10:2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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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声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不配合调查,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人社监字﹝2024﹞第109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增人社监字﹝2024﹞第109号)要求支付曾令秋等23名劳动者工资62808.09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