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安月运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武思国(429004********3497)诉广州百思得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70X2)、广州安诚运车运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2N3Q)、景德镇安月运车运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60202*******X71D)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3724号),武思国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其他: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百思得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之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安诚运车运输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4年7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3、确认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景德镇安月运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4、裁决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工资金额188670元;5、裁决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至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金额44827元;6、裁决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至2024年高温补贴金额7500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