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持续高温。为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于今年6月—10月期间持续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
连日来,区人社局积极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及各镇街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主动监察”“事前预防”,对存在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物流、保洁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或加工制造等企业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并通过派发宣传小册子等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开展防暑降温及高温津贴支付有关规定的宣传,积极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并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时休假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区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39℃以下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13.8元/天;300元/月),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露天作业岗位占比高、连续作业时间长、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予以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区人社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