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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弘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08 09:4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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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弘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王小霞(440183********4889)诉广州弘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868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88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拖欠的工资23592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400元;3、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