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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木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正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4-04-08 09:3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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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木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正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华云(441481********2001)诉广东木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FK65)、广州市增城区正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WM35)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177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资11818.44元,第二被申请人对此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