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容生(430426********0798)诉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50105*******424A)、福建长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0350503*******F02E)与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83*******644U)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2976号),石容生要求裁决被申请人二:1、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工资110000元;2、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2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250元;4、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三对上述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6:0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